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应结合立法本意、法律术语等进行解释
苏……诉大……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 民事 海上保险合同 一切险 承保范围 解释 立法本意 法律术语 合同解释该法 诚信原则 免责条款 短量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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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课程】 | 国际经济法学 |
【知识点】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一切险 承保范围 |
【教学目标】 | 明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掌握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
【裁判机关】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程序类型】 | 海事二审 |
【案例效力】 | 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审判案例指导与参考》...... |
【案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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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对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切险”承保范围的解释,应当根据立法本意,结合法律术语、合同解释方法和诚信原则进行解释。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解释,还需结合货物自身的特点来作出。因“一切险,重量方面短量险除外”属双……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法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案例适用的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第三十条,内容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