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印刷合法出版的交通图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韦……侵犯著作权案
【关键词】 | 刑事 侵犯著作权 明知 禁止 盗印 作品 营利 交通图 著作权人 许可 直接故意 管理制度 合法权益 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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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课程】 | 刑法分则 |
【知识点】 | 侵犯著作权罪 主观因素 缓刑 |
【教学目标】 | 掌握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要件,明确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原则。 |
【裁判机关】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
【程序类型】 | 刑事公诉一审 |
【案例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2011年1月15日) |
【案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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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行为人明知国家禁止擅自盗印他人作品,仍然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交通图编制者、出版发行者许可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印刷已经合法出版发行的交通图。据此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盗印交通图的直接故意,客观……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法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生效)将《刑法》修改。本案例适用的第二百一十七条内容没有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