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出卖人未按约定全面履行交付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代……诉聂……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 民事 网络购物合同 送货上门 交易方式 交货义务 拒绝接收 证据瑕疵 不利后果 解冻贷款 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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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课程】 | 合同法学 |
【知识点】 | 网络购物合同 交易方式 举证责任 |
【教学目标】 | 掌握网络购物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明确举证责任的含义。 |
【裁判机关】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程序类型】 | 民事二审 |
【案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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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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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网购合同的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交易方式为送货上门,买受人在货物送达后以货物数量缺少为由拒绝接收。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无瑕疵标的物,买受人履行接收、检验标的物并支付价……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法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12年8月31日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案例适用的第一百五十三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内容修改为:
【释评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有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因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在标的物瑕疵而引起合同纠纷的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审查买卖合同的效力。只有在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时,合同双方当事人才有按照合同约定内容依法履行的义务。(二)出卖人是否履行标的物瑕疵的通知义务。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出卖人具有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买受人也有接受标的物的权利,但买受人在该标的物存在瑕疵或者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应当通知出卖人,并可以拒绝接收。(三)合理分配各方的举证责任。买受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出卖人若主张其义务的履行不存在瑕疵,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反之,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