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刑事判决中认定的公安机关追缴事实具有羁束力
莫……请求广……省公安厅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
【关键词】 |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扣押 公安机关 刑事犯罪 侦查 私营企业 拆借资金 赃款 扣押清单 收缴赃款 实际受害人 羁束力 职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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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课程】 | 国家赔偿法学 |
【知识点】 | 扣押 既判力 赔偿责任 |
【教学目标】 | 掌握刑事侦查中扣押财产的程序,明确既判力的概念。 |
【裁判机关】 | 最高人民法院 |
【程序类型】 | 国家赔偿 |
【案例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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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九条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一)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
(二)赔偿请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决定:
(一)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或者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依法予以维持;
第二十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