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垫付债务后债务人仍未偿还可依非讼程序实现船舶抵押权
中……申请拍卖扣押船舶案
【关键词】 | 民事 申请拍卖扣押船舶 承兑汇票 抵押权人 船舶 债务人 缴存票款 抵押合同 船舶抵押登记 担保物权 非讼程序 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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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课程】 | 海商法学 |
【知识点】 | 抵押权 非讼程序 |
【教学目标】 | 明确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掌握海事非讼程序的适用情形。 |
【裁判机关】 | 厦门海事法院 |
【程序类型】 | 海事执行 |
【案例效力】 | 被《人民法院报》...... |
【案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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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债权人依债务人的申请,为债务人开立了银行承兑汇票,抵押人以其船舶为上述关系进行担保,嗣后债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存票款,债权人为此先行垫付了相应的债务。因在该抵押关系中,债务人作为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并办理了船舶抵押登记,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位于该抵押关系中……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条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人对于抵押权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