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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码】 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刑罚裁量·量刑 (S08020402012)

未成年人无故殴打他人致其轻伤后悔罪并积极赔偿应从轻处罚

赵……寻衅滋事案

【关词】 刑事 寻衅滋事 从轻处罚 未成年人 无故殴打 轻伤 悔罪表现
【学程】 刑法分则
【知点】 从轻处罚 寻衅滋事罪 未成年人犯罪
【教标】 掌握从轻处罚的含义,明确从轻处罚的量刑方法。
【裁关】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程型】 刑事公诉二审
【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六十七起校园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河北)(2015年9月18日)
【案息】
〖罪  名〗 寻衅滋事罪
〖案  号〗
〖判决日期〗
〖审理法官〗
〖公诉机关〗 ......
〖被 告 人〗 ......
【基情】
(立即浏览演示体验版案例内容)
......
【争点】
......
【裁果】
......
【裁旨】
行为人系在校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时仅因看受害人不顺眼,即无故殴打受害人,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鉴于行为人实施殴打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事发后积极赔偿受……
【法析】
......
【适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111日生效)将刑法修改,本案例适用的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内容没有变更。......

【法书】
......
【思考题和试题】

......

【授案】 添加教案
【笔语】
添加笔记评语
【同例】 (8)
  1.在校学生犯罪后悔罪并积极赔偿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范……寻衅滋事案
  2.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但主动赔偿可从轻处罚 ——刘……寻衅滋事案
  3.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寻衅滋事罪应从重处罚 ——白……寻衅滋事案
  4.对人身、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程度系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黄……寻衅滋事案
  5.虽系主犯但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则可从轻处罚 ——李……寻衅滋事案
  6.患者术后多次前往医院滋事并殴打、辱骂、恐吓医务人员应从重处罚 ——王……寻衅滋事案
  7.未成年人纠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的应从轻处罚 ——官……寻衅滋事案()
  8.死者亲属无故殴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医务人员的不予从轻处罚 ——罗……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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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