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通过互联网诱骗未成年人与其进行裸聊的行为属于猥亵行为
乔……猥亵儿童案件
【关键词】 | 刑事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猥亵儿童 视频裸聊 多名 幼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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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课程】 | 刑法分则 |
【知识点】 | 猥亵儿童罪 猥亵行为 |
【教学目标】 | 明确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掌握猥亵行为的认定标准 |
【裁判机关】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程序类型】 | 刑事公诉一审 |
【案例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2018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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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七条三款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五条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