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成林,男,1979年5月13日出生于湖北省云梦县,汉族,中专文化,网络工程师,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长湖西路1号10栋3单元303室。2013年7月31日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全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9月10日经全椒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全椒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全椒县看守所。
辩护人:魏兴奇,安徽儒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XX,男,1970年10月26日出生于安徽省无为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2013年8月12日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全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9月10日经全椒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全椒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全椒县看守所。
辩护人:周干,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全椒县人民检察院以全检刑诉(2013)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成林、刘XX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14年6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全椒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许大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成林及其辩护人魏兴奇、被告人刘XX及其辩护人周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一次,本院决定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3年7月份,被告人徐成林在互联网开办“999宝藏网”,以发布广告和收取网站会员注册费获利。被告人徐成林为增加网站人气,提高收益,鼓励会员在该网站发布并传播经封装后的微软操作系统软件,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侵权软件。网站所发布传播微软操作系统软件皆未经著作权人美国微软公司许可。至案发前,网站共提供封装微软WindowsXP、Windows7等侵权操作系统下载贴4000余个供会员下载,网站注册会员中有下载权限者达2万余个。
被告人刘XX系“999宝藏网”电脑综合版块下操作系统板块版主。自2011起,被告人刘XX未经微软公司许可,以“999宝藏网”为平台,共上传经自己封装的微软WindowsXP、Windows7等操作系统软件下载贴50余个,供会员下载使用,总计被浏览数93万余次。刘XX在其封装的操作系统内以捆绑应用软件、锁定浏览器主页等形式,与应用软件厂商等第三方合作,收取第三方推广费用,共谋取非法利益16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成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微软公司许可,在其开办网站发布微软
Windows操作系统下载贴
4000余个供网站会员下载,有下载权限的注册会员
2万余个,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刘
XX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微软公司许可,在
“999宝藏网
”上发布微软
Windows操作系统下载贴
50余个,违法所得
160余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两被告人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在卷佐证。
被告人徐成林辩护辩解时提出:“我对侵犯著作权罪名没有异议,但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1.起诉书指控我鼓励会员发布系统,与事实不符,我没有鼓励。2.起诉书指控我未经微软公司许可的说法不正确。3.起诉书指控我在开设的网站上发布微软系统,下载帖4000余个,有下载权限的注册会员2万余个,与事实完全不符。4.被告人刘XX以999宝藏网为平台,发表系统这种说法不全面,避重就轻,责任转嫁。5.我只是网络技术提供行为,非信息网络传播行为。6.我不知道哪些封装作品侵犯微软著作权。7.提供作品并使公众获得的可能性。侵权作品本身是在网盘网站上的,而非存在我的网站上,我网站上只是作品的说明和链接。作品本身超出了我的管理范围,我仅能负责一般的审查义务。显然,决定公众获得侵权作品的,只能是网盘网站。8.我网站的操作系统版块是隐藏起来的,只有部分会员能看到,公安机关统计的2万人我没有异议,但是他有权看,不代表他一定会去看,涉嫌侵权的帖子只是网站的一部分内容;说我的网站是以会员制传播作品是不对的,在我网站上是浏览帖子和获取链接,并没有获得作品本身,点击链接后,是网盘网站的会员了,所以以会员制传播作品的应该是网盘网站;我网站的帖子只是说明和链接,并且4000个帖子也不代表作品的复制份数;并且有的链接几年后是失效的,所以我网站上的链接大部分是无效的;我网站的确是在赚钱但是没有通过操作系统来盈利,我的收入。”
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不持异议,被告人也自愿认罪。2.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成林涉嫌犯罪有特别严重情节,证据不充分。特别严重情节只能适用其他网盘网站。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参与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没有盈利,能够主动检举其他网站的侵权行为,有立功的行为。因此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给予从轻从宽处罚,建议判处缓刑。”
被告人刘XX辩护辩解时提出:“我对起诉书指控的侵犯著作权罪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的一些数据有异议,侵权贴50余个,浏览量93万余次,非法所得160万余元,我认为与事实不符。1.2345网址导航,我有两个不同的推广链接,是分两次打入我的银行卡,不应认定每月两笔收入都是违法所得;2.pps网站我有两个安装包,封装到微软系统里面的仅是一个安装包,PPS网站是将两个安装包的钱统一打到我银行卡里;3.搜狗拼音有多个安装包,来自搜狗公司的汇款不应该全部认定为非法所得;4.其他软件如360杀毒等,除了封装到微软系统里,还封装到我自己做的软件里,不应该全部认定为非法所得;5.淘网址等,我没有封装到微软系统里,不应该认定为非法所得。我所有的收入中合法收入占主要部分,来自侵权获利仅占极少部分。另外我从来没有在其他网站上发布过,如果有,可能是其他网友的转载。6.仅凭银行交易记录,不能确定收入,并且没有证据说明是侵权获利的款项,不应该认定为非法所得。”
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XX犯侵权著作权罪的罪名不持异议,但对指控刘XX在999宝藏网上发布的侵权下载帖数量50余个、浏览量93万余次和违法所得160余万元有异议,起诉书的上述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刘XX在公安机关和法庭上的供述均说到其在999宝藏网上发布的帖子中有自己开发的软件帖子,如“驱动备份还原软件”等;刘XX发布的帖子并非全是侵权帖子;刘XX从第三方软件商获得的全部收入,其中包括了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3.被告人刘X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坦白,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4.被告人刘XX平时表现较好,无犯罪前科和劣迹,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酌情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7月份,被告人徐成林在互联网开办个人网站“999宝藏网”,域名:www.rin9.com,案发前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点为安徽省易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椒双线机房。“999宝藏网”系论坛模式,设电脑综合、移动设备、宽带娱乐、文艺休闲、站务管理板块,各板块下设子版块。“999宝藏网”以发布广告和收取网站会员注册费获利,网站有下载权限注册会员2万余人。为增加网站人气,提高收益,被告人徐成林未经著作权人美国微软公司许可,通过“999宝藏网”,鼓励、放任网站会员刘XX、周XX等人(已另案处理),发布、上传经封装的微软WindowsXP、Windows7等侵权操作系统下载贴4000余个,供网站会员浏览、下载。
被告人刘XX系“999宝藏网”电脑综合版块下操作系统板块版主,网名:立帮电子。自2011年起,被告人刘XX未经著作权人美国微软公司许可,自行封装微软操作系统软件,以“999宝藏网”为平台,发布、上传经其封装的微软WindowsXP、Windows7、Windows8等侵权操作系统下载贴50余个,供网站会员浏览、下载,总计被浏览(点击)数93万余次。被告人刘XX在封装的微软操作系统内,以捆绑360安全卫士、360杀毒、搜狗浏览器、搜狗输入法、PPTV、金山毒霸、金山卫士、PPS等应用软件,并将浏览器主页绑定为2345.com、搜狗等主页的方式,与应用软件商等第三方合作,从应用软件商处收取推广费用,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刘XX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刘XX违法所得160余万元提出异议,认为160余万元中包括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本案审理中,被告人刘XX对其银行交易明细进行辨认,确认其违法所得为1 100 110元。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被告人刘XX人民币851 000元,刘XX主动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249 110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书证
(1)易速科技管理平台截屏,证明被告人徐成林于2012年4月20日在安徽易速网进行注册,用户名cheneyx,代理名s302,中文名徐成林,以及2012年5月28日至2013年5月28日该用户平台交易记录情况。
(2)宝藏网信息(XX科技),证明XX科技提供的999宝藏网客户信息情况。
(3)徐成林银行记录,证明徐成林建行、工行等银行账户交易情况。
(4)刘XX建行卡收入汇总表,证明宼英(360公司)、张XX(2345.com)、淘宝、搜狗科技等应用软件商共汇入刘XX建设银行账户1 614 204.04元。
(5)刘XX银行交易记录,证明刘XX工行、建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
(6)关于勘验检查笔录有关情况说明,证明:
A.侦查机关认为浏览数即点击数。
B.在对“宝藏网”取证中分别使用了远程检查和电子物证检查,因两者数据截止时间不同,数据系统动态变化,因此数据会有差异。
(7)说明(微软),证明微软公司未授权999宝藏网及其关联网站复制、发行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任何微软公司享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同时,微软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微软公司官方网站以外的网站复制、发行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微软享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产品。
(8)版权证明4份,证明微软公司对涉案操作系统享有版权。
(9)鉴定意见,证明经微软自出鉴定,涉案20款windows产品均系盗版产品。
(10)户籍信息,证明被告人徐成林、刘XX户籍等身份信息情况。
(11)归案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人徐成林、刘XX均系被抓获归案。
(12)搜查笔录及扣押清单,证明侦查人员搜查徐成林及刘XX住处及扣押物品情况,其中扣押刘XX人民币851 000元。
(13)刑事判决书一份,证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成林犯侵犯著作权罪的有关事实,已经本院另案审理查明;以及通过999宝藏网上传侵权帖的周XX、苏XX等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已经本院另案审理,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14)辨认笔录,证明经被告人刘XX对其建设银行账户(4367421215954203513)交易明细进行辨认,确认其涉案违法所得数额为1 100 110元。
(15)补充说明一份,证明999宝藏网有下载权限注册会员2万多个,是经侦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取得。
(16)中国工商银行汇款单,证明被告人刘XX于2014年9月24日通过银行汇款补交违法所得249 110元。
2.勘验检查笔录
(1)全公(网监)远勘(2013)011号笔录,证明全椒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对999宝藏网进行远程勘验情况。即:网址www.rin9.com,网站论坛形式,内核程序PHPwind。分五大板块:电脑综合、移动设备、宽带娱乐、文艺休闲、站务管理。其中电脑综合下设立包含“操作系统”在内的五个子板块,各个板块都设立了更详细的子板块。论坛不用会员登录可访问除操作系统以外的所有板块,但附件下载则提示需要会员登录。显示会员人数3634222人。
A.确定IP地址为27.54.228.109,所在地“滁州市易速网络科技”。
B.“操作系统”板块提供大量自行封装的win8、win7、xp、winserver2003下载。板块下设七个板块,其中win8、win7、xp、server四个子板块需要更高级别会员才可浏览。检查人员通过支付宝向网站指定账户支付100元,获得宝藏网VIP会员,使浏览不受限制。从上述四个板块保存涉嫌盗版微软操作系统软件的帖子页面20个,截图20张,下载操作系统软件20件(帖子浏览数超过11万次)。
C.对象网站首页对一幅“百度”的对联广告,主菜单下方有两幅通栏广告,分别有“2345.com”、“电脑店”字样。板块间还有一个通栏百度广告。
(2)全公(网监)勘(2013)007号笔录,证明2013年6月21日网监大队对999宝藏网在中网数据中心的空间服务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情况。
(3)全公(网监)电监(2014)002号电子物证检查笔录,证明999宝藏网下载帖子4188个,浏览数11553894次,下载点击数无法统计。有权下载的会员除用户组中未充值的“普通会员”,其他会员都可下载,共计11542个。充值会员人次为17317次,充值金额471 126元。
说明,证明“操作系统”板块内有权限下载的会员数为付费普通会员加上其他用户组个数,合计为28860个,其中禁止发言用户组中有权下载的会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补充说明,证明截止2013年12月9日“立帮电子”发帖数59个,涉嫌侵权软件为windows8、xp、win7三类,浏览数934279次。
(4)全公(网监)远勘(2013)12号远程勘验笔录,证明:
A.徐成林网上银行账户及流水信息;B.支付宝、北网支付和财付通三个网上支付平台账户及流水信息;C.百度联盟、弈天联盟两个广告联盟的账户及流水信息;D.网易电子信箱账户及邮箱内容;E.腾讯QQ即时通讯账户和聊天记录等信息情况。以上徐成林经营网站收入,系网站广告费和网站收费会员所支付的费用。
F.徐成林的163邮箱信件涉及的内容:
999宝藏网管理的相关邮件,证明徐成林是该网站的主办人。
“中网”IDC关于IDC产品催缴租金邮件,证明徐成林曾在“中网科技”购买IDC产品。
徐成林存放在“江苏XX科技”的服务器IP,证明徐成林和江苏XX科技有业务往来。
徐成林存放的邮件,有“丁X”银行卡或信用卡。
2013年1月16日由cheneyxu@163.com回复微软公司委托的北京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关于删除侵犯微软著作权内容邮件的邮件。
2013年7月4日由微软公司委托的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删除侵犯微软著作权内容的提示》邮件。
G.徐成林QQ账号57707591有徐成林管理999宝藏网网站的相关记录.证明徐成林系999宝藏网站长,且有与网站的版主如立邦电子、慕容蓝儿等联系的信息。
(5)全公(网监)远勘(2013)16号笔录,证明网监大队于2013年12月9日勘验999宝藏网,提取网名立邦电子发布侵犯微软操作系统帖子证据:
A.立帮电子系网站区域管理员,操作系统板块版主。
B.立帮电子在操作系统板块共发帖327个。
C.立帮电子发布侵权的windows操作系统下载贴共50余个,浏览数共计935305次。
3.证人证言
余XX(徐成林之妻)的证言,证明徐成林于2007年开办999宝藏网,大约一两年前,徐成林说网站做的很成功,平时比较好的时候每月一万多元收入,不好的时候也有四五千的收入。真正赚钱从前年开始。
江XX的证言,证明其系中网安徽全椒双线机房主管。999宝藏网由其公司提供独立服务器,该网站IP是:27.54.228.109,域名:www.rin9.com,该网站是一个论坛,购买服务器的人叫徐成林,会员名:cheneyx,注册时间2012年4月20日。
杨
XX的证言,证明其系江苏省徐州市
XX科技有限
公司法人代表。
58.218.211.151和
58.218.192.245是其公司分配给
999宝藏网的,登记人是徐成林,
2012年
8月
3日和其公司发生业务,网站的服务器和硬盘都在其公司。
4.被告人供述
(1)徐成林的供述,“我于2007年开办999宝藏网,开始是抱着学习的目的。后来,就向注册会员收取维护网站的日常费用。收费板块提供操作软件下载,这个板块只有会员才能访问。2010年以前,访问量小,也不收费,2010年后,限制会员访问后,就有了收入,每月有几千元的收入,但是没有现在多。去年我把网站空间租住中网公司滁州IDC机房,租的是独立的服务器。今年6月底我把网站空间转移到江苏省枫信公司机房至今。我在中网公司服务器的用户名是cheneyx,密码是1q1q1q,注册邮箱是cheneyxu@163.com。租赁费用是700元每月,宽度是10M,600元每天。江苏XX服务器是通过远程桌面来管理的。服务器是windowsserver2003,管理账号administrator,密码是33ip.com.cn.网站的主要服务项目分为三个板块,是电脑综合和移动设备、娱乐。电脑综合包括电脑技术、操作系统下载、病毒防治等;移动设备主要涉及手机软件下载、使用方法等;主要收益包括注册收费、网站广告。会员注册收入占总收益的百分之七八十。广告收入占收益的百分之二三十。每个月会员注册收入在六七千元,广告收益一二千元。开办以来总收益约30万元。会员主要通过支付宝、北网支付、财付通支付,广告收入通过支付宝收取。网站为会员提供的操作系统有win7/win8/xp/winserver/macosx/linux综合等,这些都是网站会员上传的。操作系统,一是由会员上传的BT文件,就存在我网站的服务器上;二是存储在会员的网盘里,我网站有关操作系统下载的帖子链接到网盘里。我服务器上只会存储一些小软件。windows版权是微软的。
我开办的网站注册会员有三百多万。有些是我自己加的,真实的会员数至少有一两百万人。每天访问量有二三万次。上传盗版软件比较多的主要是板块版主,比如操作系统版主“立邦电子”、“雷野”。他们通过上传自己封装的操作系统,捆绑一些软件获利。版主由我和“慕容蓝儿”任命。他们上传盗版windows系统,我是持默认许可的态度。从2007年网站开办的时候,就有人开始上传盗版windows,网站上可以看到最早何时上传的。会员网站最低充值20元,一次性充值100元,可升级为vip。冲20元可兑换1000金币,金币可用来下载资源。Vip获得5000金币,终身免费下载论坛内所有资源。以前微软公司发邮件要我删除未授权操作系统,我删除了一部分,把剩下的设为隐藏板块,想逃避打击。999宝藏网分会员组、特殊组、还有默认用户组。其中系统组和特殊组,其实是同一种类型,我自己为了看清楚才分开的。会员组是已注册会员,包括付费会员和不付费会员全部,从“宝藏新手”到“幼稚园”直到最高的科学家,通过发帖、回复、在网站的在线时长等来自动晋升下一级的;系统组都是具有管理权限的;特殊组是一种头衔,获得这种头衔后,他所拥有的会员权限就比一般会员高,主要体现在发帖的容量大、可以发HTML代码、收件箱的容量大等。
2008年至2009年开始搞VIP会员模式的,先开始是一些老会员对网站有贡献,给他们设置了这个头衔,到现在部分VIP会员是付费会员,但还有部分没有付费的VIP会员。最开始进入操作系统进行下载是没有限制的,到了2012年的时候,我收到律师侵权邮件,就已经关闭这个板块了,后期过了一段时间我又把这个板块开了,同时提高了进入该板块的权限,我记得现在初中生或中专生就可以进去下载。”
(2)被告人刘XX的供述,“999宝藏网域名是www.rin9.com,站长叫ss128,副站长叫慕容蓝儿。ss128是网站开办者,负责整个网站管理维护,收入。他们知道我上传盗版windows系统,支持和鼓励我上传。2007年至2011年期间,我主要从999宝藏网下载操作系统,2011年开始上传我封装的操作系统,管理员“慕容蓝儿”让我当windowsxp系统板块的实习版主,实习两个月后就是正式版主,过几个月ss128把我提升到操作系统板块总版主。从2011年至今,我陆续在xp板块上传了十几个我封装的xp操作系统,在win7板块上传了七八个我封装的win7系统,在win8板块上传两个我封装的win8系统。我作为管理员的任务,一是删除不符合版规的帖子,二是给一些比较好的帖子加精、加亮、置顶。我封装的系统内捆绑了360安全卫士、360杀毒、金山毒霸、金山卫士、pps、pptv、搜狗浏览器、搜狗输入法、搜狗主页、酷狗音乐盒等软件,还锁定浏览器主页为2345.com网站来获利,这些厂商和我达成协议,在我发布的操作系统内封装上他们的软件,别人安装了我的操作系统,只要电脑一联网,运行了上述软件,就会在软件发行商那里留下记录,安装一次就给我一定的钱。360安全卫士给我0.5元,360杀毒给我0.2元,搜狗浏览器锁定主页给我0.6元,搜狗输入法给我0.25元,酷我音乐盒给我0.2元,pps给我0.7元,pptv给我1元,金山毒霸是0.5元,金山卫士是0.4元。所得的钱都汇款到我建行的一张尾数为153的银行卡上面。我总共收入有一百多万。我捆绑软件的公司有专门的推广人员和我联系,将软件包发给我,我再将他们发过来的软件包封装到操作系统内。我们都用虚拟的身份在QQ上交流的,对方的真实身份我不清楚,我只记得搜狗公司和我联系的一个人叫高X,但是对方知道我的真实身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成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其开办的“999宝藏网”,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有下载权限注册会员2万余人;被告人刘XX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999宝藏网”传播他人作品,总计被浏览(点击)数93万余次,非法获利100余万元。被告人徐成林、刘XX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属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追究两被告人刑事责任。
刘
XX以
“999宝藏网
”为平台发布封装的微软侵权操作系统下载贴,供会员浏览、下载,总计被浏览数,以及
“999宝藏网
”有下载权限注册会员数,由侦查机关通过网络技术手段侦查统计得出,有公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及公安网络技术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被告人徐成林明知
“999宝藏网
”注册会员刘
XX等人通过
“999宝藏网
”传播他人作品,其为了增加网站人气,获取更多利益,以发放礼品、提升会员级别的方式,鼓励、放任刘
XX等人发布、上传侵权帖及链接,供网站会员浏览、下载,构成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因此,被告人徐成林提出的“我没有鼓励会员发布系统;起诉书指控我未经微软公司许可的说法不正确;指控我在开设的网站有下载权限的注册会员
2万余个,与事实完全不符;被告人刘
XX以
999宝藏网为平台,发表系统这种说法不全面;我只是网络技术提供行为,非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作品本身超出了我的管理范围,我仅能负责一般的审查义务。显然,决定公众获得侵权作品的,只能是网盘网站;说我的网站是以会员制传播作品是不对的;我网站没有通过操作系统来盈利。
”辩护辩解意见,其辩护人提出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成林涉嫌犯罪有特别严重情节,证据不充分;被告人没有盈利,有立功的行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徐成林判处缓刑。”辩护意见,以及被告人刘
XX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起诉书指控的侵权贴
50余个,浏览量
93万余次,与事实不符。
”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徐成林、刘
XX及其两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本院已予以充分考虑。鉴于被告人刘
XX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
XX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综上,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第五十二条、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十一、十三、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成林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7月31日起至2017年1月3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刘XX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刘XX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