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码 】 刑法总则·正当行为·正当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情形·防卫过当 (G070102024)
【 案号 】 …… 【 罪名 】 故意伤害罪 【 判期 】
因遭受殴打而使用刀具将不法侵害者刺死构成防卫过当
柏……坤故意伤害,张……、黎……、张……、张……寻衅滋事案
审判规则
【 规力 】  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行为人因遭受被害人殴打而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被害人刺伤,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虽然行为人用刀刺伤被害人是为了防卫其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属于防卫行为。但是行为人遭受被害人殴打并未造成其……
【 关词 】
刑事 故意伤害 寻衅滋事 殴打 刀具 死亡 人身安全 不法侵害 防卫行为 严重损伤 强烈程度 必要限度 防卫过当
【 基情 】 (立即浏览演示体验版案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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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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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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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规则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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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 法书 】
【 专文 】
   专著与博士(后)论文 <<更多
《正当防卫论》 彭卫东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1年
《正当……
《中国……
《刑事……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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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防卫过当的构成条件》 朱超 陈海林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第2期 1995年
《防卫……
《关于……
《防卫……
《防卫……
【 效力与冲突规避 】
参考性案例 有效 参考适用
【 同例 】   (13)
  1.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 牟……故意伤害案
  2.对敲诈勒索行为人造成防卫过当应减轻处罚 —— 李……明故意伤害案
  3.以利刃致一般不法侵害人重伤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 王……玉故意伤害案
  4.持刀阻止不法侵害致对方死亡构成防卫过当 —— 王……X故意伤害案
  5.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可适用缓刑 —— 范……秀故意伤害案
  6.使用凶器导致未使用凶器的不法侵害人重伤的属防卫过当 —— 胡……平故意伤害案
  7.互殴时已事先准备刀具故意伤害致死不属于防卫过当 —— 苏良才故意伤害案
  8.对有防卫过当和自首情节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免除处罚 —— 邓……娇故意伤害案
  9.保护权益与造成的损害后果明显不对称属于防卫过当 —— 蒋……权故意伤害案
  10.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属于防卫过当 —— 李……故意伤害案
  11.防卫强度和手段明显超过制止不法侵害限度的构成防卫过当 —— 温……礼故意伤害案
  12.持刀猛刺致凌晨非法入室的受害者死亡属于防卫过当 —— 杨……故意伤害案
  13.持刀砍击徒手殴打他人的不法侵害人致死构成故意伤害罪 —— 常……故意伤害案
【 案息 】
【权威公布】 被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检码】 P0815++182YN++SZ0302C
【审理法院】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 第一审程序
【审理法官】 艾锦春 张发林 熊福安
【公诉机关】 …… 【被人】 ……
【 辩护人 】 刘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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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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