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码 】 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罚裁量 (S0809060211)
【 案号 】 【 罪名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判期 】 Tue Apr 23 08:00:00 CST 2013
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王志余、秦群英容留卖淫案
审判规则
【 规力 】  最高法院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嫖娼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按照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制作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收集的上述言词证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但因言词证据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证人证言的不确定性容易发生变化,且其证据的收集程序亦不如刑事诉讼所要求的严格。因此,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
【 关词 】
刑事 容留卖淫 言词证据 运用规则 行政处罚 收集程序 证明对象
【 基情 】 (立即浏览演示体验版案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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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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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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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规则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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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三条 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 法书 】
【 效力与冲突规避 】
参考性案例 有效 参考适用
【 同例 】   (4)
  1.容留卖淫无恶劣情节仅构成容留卖淫罪的一般情节 —— 钟……明容留卖淫案
  2.容留一人卖淫三次不属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 —— 徐……介绍卖淫,任……容留卖淫案
  3.介绍卖淫行为次数较少且无恶劣影响不应认定为犯罪情节严重 —— 聂姣莲介绍卖淫案
  4.多次介绍卖淫并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属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 —— 杜……介绍卖淫案
【 案息 】
【权威公布】 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考》……
【检码】 P1017+8357JSNT++0413C
【审理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 第二审程序
【审理法官】
【抗诉机关】 …… 【原 审 被 告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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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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