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码 】 合同法·买卖合同·特殊买卖合同·网络购物 (T0209031)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判期 】 Thu Apr 21 08:00:00 CST 2016
欺诈,错误认识
民……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消费者 经营者 欺诈行为 欺诈认定 错误认识 赔偿
审判规则
【 规力 】  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因经营者公布了所谓的官方授权证明书,使消费者认为该经营者所经营产品均为正品从而购买经营者经营的假冒商品,后消费者在明知授权证明书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大量购买经营者商品。本案中,经营者明知其经营的商品系无授权证书的商品而进行销售,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但在消费者第一次支付款项的行为中,因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诱使消费……
【 关词 】
王挺诉南京亮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 基情 】 (立即浏览演示体验版案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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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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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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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规则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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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六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 法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627修正,自201771日起施行。本案例适用的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内容没有变更。……

【 法书 】
【 效力与冲突规避 】
参考性案例 有效 参考适用
【 同例 】   (4)
  1.网络购物合同的履行状态根据货物实际交付状态认定 —— 慈……有限公司诉余……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2.网购出卖人未按约定全面履行交付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 代……诉聂……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3.网购物品因承运人原因被他人冒领应由出卖人担责 —— 杨……诉付……、巴……旗分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4.网购中交付货物、收取货款的主体与网站经营者均为卖方 —— A……诉B……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 案息 】
【权威公布】 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
【检码】 B0304+74+6SDJNHY0316C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 第一审程序
【审理法官】 李巧英
【原告】 …… 【被告】 ……
【 原 告 代 理 人 】 马泰宁…… 【被告代理人】 孙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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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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