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慎重,条 款内容的表述力求具体、严密。无需约定的条 款可以“本合同不涉及此条 款”或“本合同对此条 款无须约定”等加以载明。 三、本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产权转让委托和产权受让委托。 四、“转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策划、推介服务,核实产权交易的相关材料; 3.制订转让方案、推介方案、竞价实施方案; 4.办理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手续; 5.寻找意向受让方; 6.参与转让洽谈与合同签约; 7.代为办理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及产权交易争议申请等相关文本)以及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8.其他有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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