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材料)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 第二条 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 天,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单价、总方量 参照都江堰市政府办【2012】160号文件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标准的批复,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按车厢计方量。建筑垃圾(材料)小于或等于1公里之内运费单价定为/ m3,每增加1公里运费单价递增元/ m3;本工程项目运输价格按6.3__2.3__1.5以下的车厢单价定为/车,6.6__2.4__1.5的车厢单价定为 元/车。合同签署前,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筑垃圾(材料)土方总量约为万m3。 ........................
版权所有:法律家科技集团 运营维护:法绿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