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各方签订:
(1)_________(注册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包括其继受人); (2)_________,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提供贷款的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款人”或“贷款银行”,根据上下文内容可包括其继受人和受让人);和
(3)_________公司(注册登记编号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法律成立,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包括其继受人)。
鉴于贷款人同意根据借款人的请求,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总计不超过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定期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且为此公司保证人同意按本协议规定提供如下所述的保证、声明和承诺以及公司保证书。因此,当事人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在本协议中除另有定义的以外,以下用语具有以下含意:
1.1.1 “适用法律”包括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相关的新加坡、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宪法、条约、法令、各级立法、普通法、惯例法及司法判例;
1.1.2 “转让契约”包括保险单转让契约、销售收入转让契约、租金收入的转让契约和贷款人凭其自主决定而不时要求的其他转让契约;
1.1.3 “保险单转让契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和_________按照本协议附件A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单独或共同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保险单(及保险单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保险单转让契约;
1.1.4 “租金收入转让契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和/或_________按照本协议附件B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单独或共同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有关租金收入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租金收入转让契约;
1.1.5 “销售收入的转让”是指将按照本协议附件C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有关租金收入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契约;
1.1.6 “提款有效期”是指有关贷款额度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月或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贷款额度被全额提取的期间,以较早者为准;
1.1.7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以外的并且在新加坡、香港、中国和纽约市银行及外汇交易市场通常开门营业之日;
1.1.8 “公司保证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按照本协议附件E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证书,包括对其不时作出的修改、变更或延期;
1.1.9 “提款日”是指借款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第5.1款规定开始提款之日(无论提款是否实际发生);
1.1.10 “提款”是指根据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已经或将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每一或所有(具体根据条款加以规定)的贷款额度项下的款项;
1.1.11 “提款通知”是指经借款人董事会决议授权的人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按照本协议附件“F”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的一份或多份请求提款的通知; 1.1.12 “违约事件”是指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
1.1.13 “贷款额度”是指贷款人将根据本协议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不超过本金总额的贷款额度;
1.1.14 “最后还款日”是指自提款日起满十二(12)个月之日或贷款人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而绝对自主决定的其它日期;
1.1.15 “债务”是指根据本协议第12.1.5款规定,借款人对任何第三方所负担的支付任何款项的义务或责任;
1.1.16 “保单”是指就抵押物及其所有附属设施、装修、装璜、商贸设备和所有为经营酒店而使用的其它财产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自费投保而取得的保险单证,其保险范围包括上述财产全值或贷款人决定的价值就火灾、偷盗、雷击、意外、暴乱、破坏、灭失、贬值或贷款人不时决定的其它风险;
1.1.17 “付息日”是指每一计息期的最后一日;
1.1.18 “计息期”是指根据下述规定所确定的每一连续期间:
1.1.18.1 与提款有关的第一个计息期应是自提款之日起的三个月或六个月期间或贷款人选定的其它期间;
1.1.18.2 其后的每一计息期应是自前一个计息期的最后一日起的三个月或六个月期间或贷款人选定的其它期间;
1.1.18.3 如果一个计息期被延长或被缩短,则下一个计息期应当如同前一计息期不曾被延长或缩短而仍于其本应到期之日结束,除非下一个计息期本身也被相应地延长或缩短;
1.1.18.4 任何超越最后还款闩的计息期应被缩短至该最后还款日结束;
1.1.19 “贷款”是指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某一时间借款人已提取并尚未清偿的贷款额度的本金总额或(视协议的具体规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某一时间借款人尚未清偿的金额数目;
1.1.20 “月”是指自某一个日历月的某一天起至下一个日历月的同日(含该日)止的期间,但是(1)如果该期间自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起而该工作日在下一个日历月没有相应日,则该期间应于该下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2)如果该同日不是一个工作日,则该期间应于该同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结束,但是如果该下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则该期间应于该同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结束。
1.1.21 “抵押协议”是指已经或将由抵押人按照本协议附件G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的被称为“抵押”的担保文件;
1.1.22 “抵押物”在本协议内的定义与抵押协议内“抵押物”的定义相同;
1.1.23 “抵押人”在本协议内的定义与抵押协议内“抵押人”的定义相同;
1.1.24 “基本利率”是指贷款人不时确定的该时所用的美元基本贷款利率;
1.1.25 “本金总额”是指金额不超过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本金总额;
1.1.26 “潜在违约事件”是指随着时间流逝和/或发出通知便将成为违约事件的事件;
1.1.27 “有关机构”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有权主管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相关的任何事宜的,或与由该等事宜发生或有关该等事宜的争议的解决相关事宜的任何司法的、政府的、或行政的机构;
1.1.28 “有关司法管辖区域”是指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和/或本协议和担保文件中任何条款和条件的履行和执行发生于其中的新加坡、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任何其它司法管辖区域;
1.1.29 “租金收入”是指按照贷款人同意的条款出租商店而不时获得的租金收入;
1.1.30 “销售收入”是指因本协议附件1所规定的油或油类产品的销售而应付给借款人的销售收入;
1.1.31 “担保文件”是指下述文件的所有或部分(视上下文情况而定):
1.1.31.1 抵押协议;
1.1.31.2 公司保证书;
1.1.31.3 保险单转让契约;
1.1.31.4 租金收入转让契约;
1.1.31.5 销售收入转让契约;
1.1.31.6 为担保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而根据要求不时签署的所有任何其它或另外的担保文件;和对上述担保文件不时作出的修改、补充和变更;
1.1.32 “担保权益”是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抵销或任何其它所设定或发生的担保权益,连同任何赊购、权证留置、出租、出售及转购买或其它类似安排;
1.1.33 “商店”是指本协议附件H规定的商店和办公室;
1.1.34 “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是指有关一个具体的期间,由贷款人所决定的年利率(该决定将是决定性的),该利率应是由贷款人选定的两家主要银行(包括一家日本银行和一家欧洲银行)各自就与需要决定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之款额和/或期间相同的款额和/或期间,在预定提款日或为本协议之目的需要计算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之日(下称“利率确定日”)前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大约11时(新加坡时间),在新加坡银行同业市场上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该等利率显示在路透社通过其监控服务系统或任何相应继承者所提供的“SIBOR”屏页,下称“路透社显示屏”内)的平均值(经必要的四舍五入形成1/16%的完整倍数);但是如果在需要计算利息的任何期间的任何利率确定日,(a)在相关时间在路透社显示屏上为该期间只有一家银行或没有银行提出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报价,或者(b)按照上述方式确定的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按照贷款人的判断,明显不正确,那么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就任何该等期间而言,应是两家主要银行在新加坡银行同业市场上就该期间就与提款额或贷款额或按本协议之目的需要确定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款额同等的金额,按照贷款人的要求于相关的利率确定日上午大约11时(新加坡时间)向贷款人分别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的平均值(如上进行四舍五入),但是如果按照上述做法提出报价的主要银行少于两家,那么利息的利率将按照第20.4款和第20.5款的规定确定; 1.1.35 “美元”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的合法货币。
1.2 如所用词句属单数,则应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1.3 本协议中的条目编号和标题只为参考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并无效力。
1.4 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提及的“条”、“段落”和“附件”应被解释为本协议的条、段落和附件。
1.5 在提到法律规定时应被解释为是包括不时经过修改、重新制定之法律的规定。
1.6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所有提及的时间都应该是指新加坡时间。
1.7 除非另有规定,在提到本协议、担保文件或其它任何文件时应被解释为是包括经过修改,变更、更新或补充并于该时有效的版本。
1.8 贷款标准条件和条款(请见附件J)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不适用该标准条件和条款或本协议的条件和条款与该标准条件和条款相矛盾(但仅限于该等矛盾之处)。
第二条 贷款用途
2.1 借款人应将贷款额度用于流动资金需求。
2.2 借款人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全部贷款,但贷款人并无义务确保借款人将贷款额度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第三条 前端费
除非贷款人另有指示,借款人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之内且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提款日之前向贷款人支付金额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前端费(不论借款人实际提款的数额是多少)。如果没有发生任何提款,借款人仍应在提款有效期期满之前支付该笔款项。
第四条 先决条件;贷款额度将在符合下述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提供给借款人:
4.1 于贷款人已经收到(或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将在可以获得之时即时收取,或贷款人根据当时情况放弃收取)格式和内容均令贷款人满意的所有下述各项之时:
4.1.1 经适当签署证实的按本协议附件K的格式签署的借款人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一份,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须授权:
4.1.1.1 借款人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取得贷款额度;和
4.1.1.2 借款人适当授权的代表签署本协议、提款通知、担保文件、授权委托书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并发出和/或接收为贷款而不时要求或急需的该等通知、要求或其它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