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挂靠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为发包方装饰工程承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__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子公司,作为本合同规定挂靠期限内独立承接的家装工程的挂靠方(以下简称:挂靠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挂靠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选拔经营者,并以挂靠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挂靠方二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生产者。
第二条 挂靠经营期间,子公司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 挂靠经营期间,子公司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 挂靠经营期间,子公司必须坚持原有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 挂靠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 子公司本次实行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子公司本次挂靠经营的形式为:保上交挂靠费,保技术改造投资,挂靠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 子公司本次挂靠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以“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为原则,挂靠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
第二款挂靠经营期间,发包方为挂靠方提供信息和技术方面和业务(含盖章,开发票等)的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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