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本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2.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签订合同时,对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带“□”的选项,凡双方当事人约定同意的,在“□”内打“√”。
4.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严密。需要另行约定具体条款的,须表述清楚。
5.本合同示范文本自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
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2008版)
供气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用气申请和供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