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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统计局加强统计法律文书(统计行政义务告知书)

行政执法- 其他文书  |  2015-09-07 02:41:54.383


××××××
统计行政义务告知书
 
××告字〔 〕××号
 
××××:
 
根据统计法和相关统计制度的规定,你单位具有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具体报表是:
 
1.××××报表(月报,每月××日报送我机关或每月于 日前进行网上直报)。
2.××××报表(季报,××月、××月××日报送我机关或分别于 月 日前进行网上直报)。……
 
统计部门对你单位报送的统计资料,只用于统计并负有保密义务;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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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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