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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助执行恢复通讯工具号码使用通知书(样式)

行政执法- 行政管理  |  2015-09-07 00:45:51.757


沪城管执恢字[  ]第( )号
 
           
 
     号码,因使用者违反了《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已自        日起暂停该通讯工具号码使用(沪城管执停字[  ]第( )号)。当事人在暂停通讯工具号码使用期间已接受处理,依据《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      日起恢复该通讯工具号码的使用。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章)
年  月 
 
 
 
回 执
(交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沪城管执恢字[  ]第( )号通知书,已自         日起恢复通讯工具号码       的使用。
 
 
单位(公章):
实施人(签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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