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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行政执法- 其他文书  |  2015-09-06 14:49:10.247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 由
 
 
 
 
 
告 知
事 项
 
一、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并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
 
二、当事人拒不提供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经常居住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三、因当事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复议机关、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复议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在复议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除外)。
 
 
 
 
当事人提供
的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含邮政编码):
 
收件人(或代收人):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阅读了上述告知事项,并保证所提供的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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