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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申报)

工商税务- 税务其他文书  |  2015-09-06 09:53:04.537


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申报)
 
地税_申费催缴〔   〕  
 
______
 
根据______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重庆市社会保险局传递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截至____________日你单位已欠缴社会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____)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八十六条的规定,对欠费按自征收计划征缴期满的次日起至缴纳当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限你单位于_________日前持本通知到____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费种
 
所属期
 
应缴金额
 
已缴金额
 
欠缴金额
 
 
 
 
 
 
 
 
 
 
 
 
 
 
 
 
 
 
 
 
 
共计
-
 
 
 
 
 
无法定理由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对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通知银行划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或者依法要求提供担保;(二)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通知中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应缴金额不服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所辖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对本通知中在地税部门开票并已入库的已缴金额不服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所辖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地税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法律依据: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地方税务机关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社会保险费申报征收计划进行责令限期缴纳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抬头:填写用人单位的具体名称;
2)“截至   年  月  日”填写截止查询用人单位欠缴缴纳社保费情况的日期。
(3)“于   年  月  日”:填写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日期,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4)“到      缴纳”:填写地方税务机关的征收地点。
5)“所属期”:填写征缴计划中的社保费所属年月起止。
4.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用人单位,一份税务机关按规定存档;随同《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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