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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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u Oct 27 08:00:00 CST 2016
答辩人:____,住所地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写明职务),联系方式: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以上写明答辩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对____人民法院(____)____民初____号____(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____(写明答辩意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____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份
答辩人(公章和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制定,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答辩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4.答辩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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