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自然人版本)(2015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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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d Nov 15 08:00:00 CST 201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自然人版本)
第一部分 声 明
一、基本情况
2.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3.本人姓名:
4.别名:
5.曾用名:
6.出生日期:
7.住址:
8.国籍:
9.拥有哪些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
10.专业资格(如适用):
11.身份证号码:
12.护照号码(如适用):
13.近亲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
14.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
是□ 否□
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本人在该公司任职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是□ 否□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违反《证券法》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七、是否曾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八、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以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请详细说明。
十、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中,过去或者现在是否拥有除前项以外的任何其他利益?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一、是否参加过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或者认可的证券业务培训?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二、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是□ 否□
十三、除上述问题所披露的信息外,是否有需要声明的其他事项,而不声明该等事项可能影响本人对上述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或者完整性?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_____________(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声明人(签署):
日 期:
此项声明于 年 月 日作出。
见证律师:
日 期:
第二部分 承 诺
本人_________(正楷体)作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郑重承诺:
一、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人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二)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之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
六、对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责任,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七、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公开声明与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八、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九、本人同意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公司提出的任何问题,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者副本,并亲自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十、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十一、本人因履行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承诺人(签署):
日 期:
此项承诺于 年 月 日作出。
见证律师: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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