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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人社发〔2022〕3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政法委、法院、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53号)等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规定,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形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多方联动、相互衔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争议调解等服务,有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联合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市调解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市调解中心为非法人工作机构,设在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市仲裁院)。市调解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仲裁院院长兼任,副主任由市仲裁院分管副院长兼任。市调解中心配备专职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
二、工作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调解员。
(二)对聘任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及业务培训。
(三)承担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立案前调解工作和立案后的委托调解工作。
(四)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五)做好调解案件的登记、材料整理、统计归档、案例收集汇总工作。
(六)宣传劳动人事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统筹做好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与衔接。
(八)开展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相关工作,定期分析劳动人事关系状况,及时化解争议。
(九)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联合调解中心工作,指派南宁市劳动维权受理服务大厅接收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十)承担南宁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受理指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
三、工作要求
市调解中心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多元联合处理机制,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等相关专业人员资源,挖掘发挥各方优势,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调解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
附件: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联合调解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司法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总工会
南宁市工商业联合会
南宁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2022年8月2日
附件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联合调解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联动机制,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联合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市调解中心)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以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社会为目标,凝聚社会力量和各职能部门的力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方法途径,建立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南宁市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为优化南宁营商环境、建设平安南宁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市调解中心,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形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多方联动、相互衔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争议调解等服务,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有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确保市调解中心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依法推动。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三)坚持专兼结合。按照法定条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吸收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和专业人员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能力和素质。
(四)坚持部门联动。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协作,联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五)坚持高效便捷。发挥调解化解争议灵活高效的优势,把服务理念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四、机构设置
(一)中心性质
市调解中心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非法人工作机构)。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中共南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总工会、南宁市工商业联合会、南宁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联合下文成立。
(二)组织机构
主 任:刘德宁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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