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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4年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70元,2025年度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025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统筹区居民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0元。
二、资助参保政策
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给予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给予定额资助;对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定额资助后个人实际缴纳居民医保费为每人每年250元。
对稳定脱贫人口以及经医疗救助资助后参保仍有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地方可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万企帮扶等予以综合资助。
三、集中缴费期限
集中预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