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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发布禁止在浙江浦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的请示》(浦政〔2022〕52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浦江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确定的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
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按《浙江浦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进行。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浙江浦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由你县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张贴,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四、你县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的政策宣传,依法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处理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依法稳妥处理实物指标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依法维护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浙江浦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浙江浦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