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二(答案)
参考答案:
一.填充(共10分,每题1分,有两个空格的,每一空0.5分)
1.行为结果2.豁免权外交途径3.三二4.十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5.判决确定裁定减刑6.七申诉7.案由开庭时间8.十六9.罪行较轻经人民法院同意的10.判处刑罚免除刑罚
二.判断题(共20分,每题1分)
1.对2.错3.对4.错5.错6.对7.错8.错9.错10.错11.错12.对13.错14.对15.错16.错17.对18.错19.对20.错
三.改错(共10分,每题1分)
1."应当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改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应当减轻处罚"应改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可以免除处罚"应改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就算已经执行"改为"就不再执行"
5."比照"应改为"不以"
6."应当"应改为"可以"
7."可以取保候审"应改为"必须立即释放"
8."刑事处罚"应改为"起诉"
9."2-3人"应改为"3-5人"
10."人民法院"应改为"公安机关"
四.选择题(共30分,每题1分)答错或漏选不得分
1.ABC 2.无3.ABC 4.B 5.ABCD 6.BCDE 7.D 8.B 9.A 10.AD11.C 12.D 13.AD 14.无15.A 16.BCD 17.BCD 18.AB 19.D 20.ABC21.ABC 22.ABCD 23.B 24.B 25.D 26.A 27.C 28.A 29.C 30.A
五、(共6分,每题2分)少答或答错者酌情减分
1.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是间接故意。
2.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刑事诉讼中的拘传--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被告人、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到案的措施。
六、(共20分,每题5分)
说明:在答案中个别文字不一致,表述方法有异,但内容确切仍可得分。
1.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国家经济管理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也包括财政、金融、商业和外贸。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对上述各个方面的经济管理活动。一切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国民经济发展的行为,都是对国家经济管理正常活动的侵害。
2.区别主要在于:侮辱罪并不要求用捏造事实的方式进行,而诽谤罪必须是捏造事实并散布这种虚假的事实。
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4.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依法给予犯罪人以应得惩罚的活动。
七、(共14分,每题7分)
1.洪某的行为与被害人被溺死有因果关系(要点之一)。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要点之二)。由于洪某当时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点之三)。
说明:要点一、二、各为2.5分,要点三为2分。个别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确切的仍可得分。
2.第二审人民法院仅对甲、乙的量刑过重进行审查并改判是不对的(要点之一)。因为甲、乙、丙是共同犯罪,按照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要点之二)。
说明:要点之一为3分,要点之二为4分。个别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确切的仍可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