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三(答案)
参考答案:
一、判断及说明理由题(每题2分,共20分)
1.错(1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交纳所得税。(1分)
2.错(1分)。根据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52条的规定,国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的职权。因此企业工资调整方案未经职代会审查决定前不能实施。(1分)
3.错(1分)。按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38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留作生产发展基金的部分不得低于50%。(1分)
4.对(2分)
5.错(1分)。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年度外汇总收入额减除年度生产经营外汇支出额和外商汇出分得利润所需外汇额,外汇有结余的生产型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这里"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和"外汇有结余的生产型企业"是答案的两个要点)。(1分)
6.对(2分)
7.错(1分)。借款合同条例第17条。此项违约金应按加计罚息的方法计算(1分)
8.错(1分)。依照法律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运输条件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分)
9.对(2分)
10.错(1分)国内各专业银行之间拆借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45条)(1分)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39分)
1.ABD 2.B 3.D 4.C 5.无 6.C 7.ABC 8.BCD 9.ABCD 10.D 11.AD 12.ABCD 13.C 14.BCD 15.AD 16.ABCD 17.ABCD 18.AB 19.B 20.ACD 21.ABC 22.C 23.B 24.ABCD 25.A 26.ABD 27.D 28.B 29.C 30.B 31.D 32.A 33.ACD 34.CD 35.AC 36.AC 37.ABD 38.ABD 39.ABCD
三、法律法规寻觅(每题1分,共5分)
1.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分)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分)
3.外汇管理暂行条例(1分)
4.涉外经济合同法(1分)
5.金银管理条例(1分)
四、简答下列各题(本大题共36分)
(一)(本题8分)
1.①审查专利申请人的资格和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1分)
②确定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性质。
③了解和审查申请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判断是否具备申请专利权的条件。(1分)
④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审核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国家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1分)
2.制作有关专利申请文件:
①申请专利的请求书(专利性质、发明人姓名、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文件列表、附加文件列表)。(1分)
②专利申请说明书。(1分)
③说明书摘要及附图。(1分)
④专利权利要求书。(1分)
(二)(本题6分)
①已交货的五个文件柜质量不合格是B厂的过错(1分)。因《加工承揽合同条例》规定:用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予以调换(1分)。B厂未及时向定作方提出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且使用不合要求的原材料制作出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柜,应承担违约责任(1分)。
②未交货的五个文件柜不能免除违约责任(1分);因《经济合同法》规定:不经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1分),B厂未经研究所同意,将任务转委托给S厂,造成不能按期交货,B厂应承担违约责任(1分)。
(三)(本题6分)
①违约金具有惩罚的性质。贴偿金是违约方给受损害一方的经济补偿(1分)。
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应付赔偿金补足差额(1分)。
③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应有违约事实存在,并由合同双方或有关机关明确违反经济合同责任后(1分)。
④义务人到期不履行偿付义务,按逾期付款处理,即对该数额再支付日万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诉(1分)。
⑤合同货款或货物的给付是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与承担违约责任的给付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1分)。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的方式来充抵违约金、赔偿金,实质上是用违约的方式获得赔偿权益,其结果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法律上不能支持这种做法(1分)。
(四)(本题8分)
①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1分)。
②保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无效(1分)。因附加的赔偿条件违法(1分)。
③保险公司应依法在赔偿协议达成后十天内向甲厂赔付保险金(1分)。保险公司未在十天内赔付保险金,为逾期偿付,保险公司应按银行当时对企业短期贷款利率计算向甲厂支付违约金(1分)。
④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后,甲厂须将向乙厂追索的赔偿金或追偿损失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1分)。
⑤保险公司向甲厂赔偿后,获得向乙厂追偿损失的权利,可以直接向乙厂追偿损失(1分)。在追偿过程中,甲厂有义务协助保险公司向乙厂追偿损失(1分)。
(五)(本题8分)
①乙厂有权声明要求他人不得擅用其注册商标(1分)。因为,乙厂已将A产品商标注册,乙厂是A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为侵犯商标专用权(1分)。
②甲厂如不经乙厂同意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其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分);乙厂可以向甲厂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1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1分)。
③甲厂应与乙厂签定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由乙厂在合同中明确允许甲厂使用其注册商标(1分),乙厂在合同签订之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许可合同副本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商标局备案(1分)。甲、乙厂签定注册商标许可合同后,甲厂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产品的质量,乙厂应当监督甲厂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质量(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