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猛刺致凌晨非法入室的受害者死亡属于防卫过当
杨……故意伤害案
【关键词】 | 刑事 故意伤害 凌晨 非法闯入 住所 不法侵害 正在进行 防卫性质 猛刺数刀 行为强度 重大损害后果 正当防卫 必要限度 防卫过当 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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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课程】 | 刑法总则 |
【知识点】 | 防卫过当 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 |
【教学目标】 | 明确防卫过当的概念,掌握防卫过当的认定。 |
【裁判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程序类型】 | 刑事公诉一审 |
【案例效力】 | 被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
【案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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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护 人〗 | 安辉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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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多名受害人在凌晨非法闯入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并在双方短暂争执后围打犯罪嫌疑人,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犯罪嫌疑人为制止不法侵害持刀捅刺被害人,具有防卫性质。但犯罪嫌疑人采取猛刺数刀的行为强度,并造成一死两伤的重大……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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