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阻止不法侵害致对方死亡构成防卫过当
王……X故意伤害案
【关键词】 | 刑事 故意伤害 司机 乘客 索要高额车费 争执 殴打 死亡 防卫过当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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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课程】 | 刑法总则 |
【知识点】 | 防卫过当 客体 构成要件 |
【教学目标】 | 明确防卫过当的概念,掌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 |
【裁判机关】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程序类型】 | 刑事公诉二审 |
【案例效力】 | 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审判案例精选》...... |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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