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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信 息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法院所属区域 ] 河南
[ 判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判期 ] Thu Mar 10 08:00:00 CST 2011
[ 案号 ] (2011)郑民一终字第51号 [ 审官 ]
[ 代所 ] [ 代师 ]
[ 当人 ]
 
黑志伟与朱华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黑志伟,男,1966年7月6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孙会君,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朱华生,女,197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季君,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黑志伟因与上诉人朱华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XX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9)金民一初字第27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本案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XX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9)金民一初字第279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XX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毕传武

审判员 张文松

审判员 邹靖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 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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