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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信 息
[ 案由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 法院所属区域 ] 福建
[ 判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判期 ] Wed Apr 16 08:00:00 CST 2014
[ 案号 ] (2014)将刑初字第44号 [ 审官 ] 杨旭明、王进龙
[ 代所 ] 福建金森律师事务所 [ 代师 ] 李建清
[ 当人 ] 福建省将乐县民检察院
 
黄某甲非法持有枪支一审刑事判决书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将刑初字第44号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甲(曾用名黄某乙),男,汉族,住福建省将乐县。因本案于2014年1月17日被将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将乐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建清,福建金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检察院以将检公刑诉(2014)10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4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将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岳平、被告人黄某甲及其辩护人李建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初,被告人黄某甲购买了一把印有“JD327A南山制造”字样的射钉器,又购买了一根钢管焊接在该射钉器上,改制成射钉枪。2013年9、10月份的一天,黄某甲叫黄某丙到庄某某家拿来一把印有“NS307A四川南山”字样的改制后的射钉枪。黄某甲将这两支射钉枪存放在家中,用于打猎。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两支经改制的射钉器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立破案及到案经过、扣押笔录及扣押清单、照片、户籍证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公安机关制作的黄某甲、夏某某、黄某丙、王某甲对涉案枪支的辨认笔录,证人黄某丙、庄某某、夏某某、王某甲、陈某甲、叶某某、陈某乙、林某某、陈某丙、赖某某的证言,淘宝账户购物列表拍摄照片、明公刑鉴痕字(2014)8号枪支、弹药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二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甲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杨旭明
审 判 员王进龙
人民陪审员黄爱英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廖 云
附相关法条: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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