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Fri Nov 15 06:57:09 CST 2024 会员服务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客服电话:4006728810 首页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找好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是:法律家  >>  案例裁判文书查询  >>  裁判文书详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 号: 大  中 
案 例 信 息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所属区域 ] 江苏
[ 判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判期 ] Fri Nov 21 08:00:00 CST 2014
[ 案号 ] (2014)鼓商初字第1736号 [ 审官 ] 孙军
[ 代所 ] 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 [ 代师 ] 汤杰
[ 当人 ] 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高巍
 
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律师与高巍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鼓商初字第1736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X0790161-0,住所地在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99号天诚大厦11层。
负责人朱益林,该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汤杰,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巍,男,汉族,1985年7月2日生。
原告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诉被告高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9日立案受理。2014年11月21日,原告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出于自愿,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员孙军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玮

 

已有0条评论
您还没有登录!登录注册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