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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信 息
[ 案由 ] 赡养纠纷 [ 法院所属区域 ] 陕西
[ 判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判期 ] Fri Dec 12 08:00:00 CST 2014
[ 案号 ] (2014)新民初字第03239号 [ 审官 ] 袁建雯
[ 代所 ] 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 [ 代师 ] 叶茂全、李丹
[ 当人 ]
 
柯某某诉被告穆某某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初字第03239号
原告柯某某,女,1949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不详.
【当事人信息】
委托代理人叶茂全,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丹,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穆某某,男,1975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不详,系原告之子。
本院在审理原告柯某某诉被告穆某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柯某某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柯某某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柯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柯某某负担。
审判员袁建雯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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