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Fri Nov 15 07:07:43 CST 2024 会员服务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客服电话:4006728810 首页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找好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是:法律家  >>  案例裁判文书查询  >>  裁判文书详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 号: 大  中 
案 例 信 息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所属区域 ] 陕西
[ 判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判期 ] Sat Oct 11 08:00:00 CST 2014
[ 案号 ] (2014)洛南民初字第00209号 [ 审官 ] 刘剑龙、刘江汇、夜远明
[ 代所 ] [ 代师 ]
[ 当人 ] 杨淑芳
 
杨淑芳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洛南执字第00168-3号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淑芳。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南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洛南支公司)。
负责人雷勇,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杨淑芳与被执行人人保财险洛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6日作出(2014)洛南民初字第00209号民事判决书: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南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杨淑芳人民币57966.83元(其中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35039.60元,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22927.23元)。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淑芳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57966.8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自动履行了57966.83元,申请人执行杨淑芳已经领取,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洛南县人民法院(2014)洛南民初字第002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剑龙
审判员刘江汇
审判员夜远明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屈万龙

 

已有0条评论
您还没有登录!登录注册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