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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信 息
[ 案由 ] 劳动争议 [ 法院所属区域 ] 辽宁
[ 判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判期 ] Tue Jul 15 08:00:00 CST 2014
[ 案号 ] (2014)大东民二初字第146号 [ 审官 ] 田志宏、雷凯
[ 代所 ] 系辽宁多成律师事务所、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 代师 ] 林瑾、郝明浩、牟晓青
[ 当人 ] 郑勇、沈阳市回龙岗革命公墓
 
原告郑勇与被告沈阳市回龙岗革命公墓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大东民二初字第146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勇,男,1973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沈河区。
委托代理人:林瑾,系辽宁多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回龙岗革命公墓,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赵家224号。
法定代表人:马力,职务:主任。
委托代理人:郝明浩,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牟晓青,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勇与被告沈阳市回龙岗革命公墓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XXXX年X月XX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田志宏
审 判 员雷 凯
人民陪审员于洪君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蔡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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