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Fri Nov 15 06:41:27 CST 2024 会员服务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客服电话:4006728810 首页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找好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是:法律家  >>  案例裁判文书查询  >>  裁判文书详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 号: 大  中 
案 例 信 息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所属区域 ] 湖北
[ 判院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判期 ] Tue Nov 04 08:00:00 CST 2014
[ 案号 ] (2013)鄂青山民二初字第00114号 [ 审官 ] 程捷、洪翠临
[ 代所 ]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 代师 ] 刘登攀、方媛
[ 当人 ] 武汉阀门青山供应站、武汉阀门水处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武汉阀门青山供应站诉被告武汉阀门水处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汉置邦实业有限公司、武汉阀门供销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鄂青山民二初字第00114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汉阀门青山供应站,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五村。
法定代表人余家时,原该站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行柏,男,1947年10月19日出生,(一般代理)。
被告武汉阀门水处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64号。
法定代表人吴颜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登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方媛,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武汉华汉置邦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武汉阀门厂),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64号。
法定代表人杨纯,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登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方媛,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武汉阀门供销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64号。
法定代表人余炎焱,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阀门青山供应站诉被告武汉阀门水处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汉置邦实业有限公司、武汉阀门供销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武汉阀门青山供应站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武汉阀门供销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阀门青山供应站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阀门青山供应站撤回对被告武汉阀门供销公司的起诉。
审 判 长程 捷
审 判 员洪翠临
人民陪审员刘 齐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陈 丹

 

已有0条评论
您还没有登录!登录注册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