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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信 息
[ 案由 ] 交通 [ 法院所属区域 ] 福建
[ 判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判期 ] Mon Nov 24 08:00:00 CST 2014
[ 案号 ] [ 审官 ] 陈燕
[ 代所 ] 福建同英达律师事务所 [ 代师 ] 林添照、李支森
[ 当人 ] 田永芳、林益鸿、龙岩市侨龙汽车运输发展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田永芳与林益鸿、龙岩市侨龙汽车运输发展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龙新民初字第6208-1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永芳。
委托代理人林添照、李支森,福建同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益鸿。
被告龙岩市侨龙汽车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鑫。
委托代理人林丁才。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代表人张生。
委托代理人汤银亮。
被告林焕荣。
被告卢如辉。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永芳与被告林益鸿、龙岩市侨龙汽车运输发展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林焕荣(依申请追加)、卢如辉(依申请追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永芳于2014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林益鸿、卢如辉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诉讼中,原告田永芳申请撤回对被告林益鸿、卢如辉的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永芳撤回对被告林益鸿、卢如辉的起诉。
审判员 陈  燕  冰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林诗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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