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Fri Nov 15 06:53:39 CST 2024 会员服务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客服电话:4006728810 首页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找好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是:法律家  >>  案例裁判文书查询  >>  裁判文书详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 号: 大  中 
案 例 信 息
[ 案由 ] 劳动争议 [ 法院所属区域 ] 浙江
[ 判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判期 ] Tue Oct 28 08:00:00 CST 2014
[ 案号 ] (2014)浙杭民终字第2786号 [ 审官 ] 瞿静、张一文、盛峰
[ 代所 ]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 [ 代师 ] 汤云周、陆富、周锦惠、陈静
[ 当人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费嘉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费嘉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浙杭民终字第2786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住所地杭州萧山机场。
负责人:申建明,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云周,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陆富,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费嘉。
委托代理人:周锦惠、陈静,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费嘉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4)杭萧民初字第27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担(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已预交10元,应退5元,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审 判 长瞿 静
审 判 员张一文
代理审判员盛 峰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项 琳

 

已有0条评论
您还没有登录!登录注册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