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Fri Nov 15 07:17:35 CST 2024 会员服务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客服电话:4006728810 首页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找好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是:法律家  >>  案例裁判文书查询  >>  裁判文书详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 号: 大  中 
案 例 信 息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所属区域 ] 重庆
[ 判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判期 ] Wed Jun 04 08:00:00 CST 2014
[ 案号 ] (2014)黔法民初字第01841号 [ 审官 ] 姚恩
[ 代所 ] 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 [ 代师 ] 李德平
[ 当人 ] 重庆章华商贸有限公司、夏振雄
 
重庆章华商贸有限公司与夏振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黔法民初字第01841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章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交西路1369号。
法定代表人蔡露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德平,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振雄,男,生于1977年,住重庆市黔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章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夏振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章华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为1750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3070元,由原告重庆章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姚恩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张益

 

已有0条评论
您还没有登录!登录注册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