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875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奇埃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何燕华。
委托代理人周楷人,XX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毛建青。
委托代理人周海霞,上海智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钱伟。
委托代理人戎若芬,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奇埃图文设计有限公司、何燕华为与被上诉人毛建青、钱伟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不服XX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3)松民二(商)初字第18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上海奇埃图文设计有限公司未按
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奇埃图文设计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陆文芳
代理审判员栾绿川
代理审判员庞建新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书 记 员吴娟娟
附:相关法律条文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四、《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
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
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关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后果
当事人逾期不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