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Fri Nov 15 06:45:08 CST 2024 会员服务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客服电话:4006728810 首页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找好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是:法律家  >>  案例裁判文书查询  >>  裁判文书详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 号: 大  中 
案 例 信 息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所属区域 ] 广东
[ 判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判期 ] Sun Nov 23 08:00:00 CST 2014
[ 案号 ] (2014)东一法道民一初字第231号 [ 审官 ] 王锦兰、钟丽清
[ 代所 ]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 [ 代师 ] 冯雪云、邹忠庆
[ 当人 ] 东莞市长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黄天和
 
东莞市长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黄天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XX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东一法道民一初字第231号之一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莞市长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某。
法定代表人王劲。
委托代理人冯雪云,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邹忠庆,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天和,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身份证号码: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莞市长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天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东莞市长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黄天和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25元,由原告东莞市长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王锦兰
代理审判员钟丽清
人民陪审员黄银笑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吴玉燕
第2页共2页

 

已有0条评论
您还没有登录!登录注册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