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马民三初字第00015号
【当事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张国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费本根,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史永红,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XX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天琦,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马XX市飞龙玻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利民公司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赵德玲,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赵德玲。
被告:汤光金,男,1964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XX市雨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XX市鑫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德玲、汤光金、马XX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马XX市飞龙玻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XX市鑫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帐户上的存款55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冻结被告马XX市海狮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马XX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马XX市飞龙玻纤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赵德玲、汤光金银行帐户上的存款55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曹悝元
审 判 员陈广金
代理审判员周永龙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书 记 员左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