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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信 息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所属区域 ] 西藏
[ 判院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判期 ] Tue Jun 16 08:00:00 CST 2015
[ 案号 ] (2015)藏法民申字第20号 [ 审官 ] 达曲、洛桑尼玛、郭勇
[ 代所 ] 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 [ 代师 ] 白玛、武彦文
[ 当人 ] 陈书林、周万益
 
陈书林与周万益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裁定书2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藏法民申字第20号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再审一审原告,再审二审上诉人):陈书林(曾用名陈苏林),男,汉族,1964年2月4日生,四川省英山县人,现住西藏自治区乃东县。
被申请人(再审一审被告,再审二审上诉人):周万益,男,彝族,1967年1月29日生,四川省美姑县人,现住四川省XX市。
委托代理人:白玛,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武彦文,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陈书林因与被申请人周万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4)山民再终字第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查明,该案系由西藏乃东县人民法院启动再审,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二审终审。该案已经过审判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陈书林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陈书林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达曲
审 判 员 洛桑尼玛
代理审判员 郭 勇 锋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兰 琳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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