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藏法民申字第20号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再审一审原告,再审二审上诉人):陈书林(曾用名陈苏林),男,汉族,1964年2月4日生,四川省英山县人,现住西藏自治区乃东县。
被申请人(再审一审被告,再审二审上诉人):周万益,男,彝族,1967年1月29日生,四川省美姑县人,现住四川省XX市。
委托代理人:白玛,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武彦文,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陈书林因与被申请人周万益
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4)山民再终字第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查明,该案系由西藏乃东县人民法院启动再审,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二审终审。该案已经过审判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陈书林的再审申请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陈书林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达曲
审 判 员 洛桑尼玛
代理审判员 郭 勇 锋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兰 琳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