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仲裁概述 第一节 仲裁的概念及调整仲裁程序的法律框架 第二节 仲裁的种类 (案例1)国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性质 (案例2)仲裁所涉合同本身具有涉外因素时仲裁裁决性质的认定 (案例3)非为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合同签署人有涉外因素时仲裁裁决性质的认定 (案例4)外国仲裁机构在香港地区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性质 第三节 仲裁的适用范围 (案例5)当事人能否在仲裁程序中主张侵权责任 第四节 仲裁规则 第五节 仲裁特殊的制度安排 (案例6)不公开审理的认定 (案例7)前一仲裁裁决未予以处分的事项,后一仲裁裁决进行处分的不违反一裁终局制度 (案例8)放弃异议权制度适用的条件 (案例9)对仲裁庭违反仲裁规则的行为放弃异议的认定 第二章 仲裁协议 第一节 仲裁协议的概念及审查标准 (案例10)基于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合同中约定的用于解决合同实体争议的准据法不能用以判定仲裁条款的效力 (案例11)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显示其均认定某一法律为仲裁协议效力审查的准据法,法院予以认可 (案例12)仲裁条款效力准据法的确定与证明准据法具体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 第二节 我国法律项下仲裁协议应当符合的标准及未达标准时的法律后果 (案例13)国家机关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时纠纷的可仲裁性 (案例14)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 (案例15)合同条款既未明确约定以仲裁为纠纷解决方式,也未排除诉讼管辖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案例16)双方当事人分别持有的合同文本中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不一致时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案例17)约定“由仲裁机构协调解决的”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灸 (案例18)仲裁机构处理纠纷的范围受限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 (案例19)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完全准确时仲裁协议的效力 (案例20)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案例21)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的效力 (案例22)有明确的仲裁意思表示、仲裁规则和仲裁地点但并没有明确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的效力 (案例23)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效力 (案例24)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在何种情况下对提单发生的纠纷有约束力 (案例25)合同援引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效力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失效 (案例26)订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一方当事人起诉,另一方不出庭应诉时法院无管辖权 (案例27)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是否受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束 (案例28)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是否受合营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束 (案例29)保险标的订有仲裁条款,保险人理赔后起诉至法院主张赔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案例30)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中,保险人是否可以依据被保险标的所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案例31)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后,权利义务的出让方不再受仲裁条款的约束;仲裁庭对无管辖权的第三人一并作出仲裁裁决后,可重新仲裁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案例32)补充协议变更部分原合同条款时,不影响原仲裁条款的效力 (案例33)合同本身未成立的,能否认定双方就其合同争议的解决达成了仲裁协议 第三章 仲裁法的相关保障制度 第一节 财产保全制度 (案例34)错误申请保全导致的损失是否可以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案例35)仲裁阶段作出的保全措施何时可以解除 第二节 证据保全 (案例36)是否对证据采取保全措施由法院决定 (案例37)申请仲裁庭调取证据与仲裁证据保全之间的区别 第三节 送达 (案例38)仲裁规则是断定仲裁送达程序合法与否的重要依据 (案例39)仲裁机构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方式送达的有效 |
(案例40)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方式送达有效 第四章 仲裁证据 第一节 仲裁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及形式 (案例41)仲裁过程中对鉴定机构的资质是否有强制性要求 (案例42)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鉴定;仲裁庭的成员有权对非专业性的事项进行勘验 (案例43)鉴定结论的质证 第三节 举证责任分配 (案例44)仲裁庭有权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 第四节 举证及质证程序 (案例45)庭后提交的补充证据是否必须开庭质证 (案例46)证据的质证程序应依据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 (案例47)当事人是否有权撤回已向仲裁庭提交的证据 第五节 证据的认证 (案例48)仲裁庭有权对证据进行分析和认定 (案例49)质证程序不符合仲裁法及仲裁规则的规定是否一定导致仲裁裁决被撤销 (案例50)当事人要否认在前次仲裁过程中已经承认的证据的,需提供证据证明 (案例51)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采信当事人提出的证据 (案例52)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则对于仲裁不具有约束效力 (案例53)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的处理 (案例54)证据出示程序应依照仲裁规则进行 第五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案例55)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反请求的变更 (案例56)撤回部分支持反请求的证据是否构成对反请求本身的变更 (案例57)仲裁过程中是否可以主张抵销 第二节 仲裁管辖权异议 (案例58)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为当事人参加仲裁且没有提异议的如何处理 (案例59)仲裁被申请人在首次开庭后对主体资格提出异议的如何处理 (案例60)首次开庭后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如何处理 (案例61)仲裁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后又转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的如何处理 (案例62)仲裁协议效力确认之诉不审查仲裁协议适用的范围 第三节 仲裁庭 (案例63)双方当事人未就首席仲裁员的选定方式达成一致的,视为双方当事人未就首席仲裁员的人选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节 仲裁员的回避 (案例64)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 (案例65)仲裁员曾在其他案件中接受本案对方代理律师或其律师事务所选定担任仲裁员是否构成回避事由 (案例66)仲裁员和律师之间存在普通师生关系是否构成回避事由/173 (案例67)仲裁员存在违反仲裁机构《仲裁员守则》应予解聘情形的可构成《仲裁法》第34条第3项的回避事由 (案例68)口头提出回避申请后,仍参加原有仲裁员组成的庭审并确认其对仲裁庭组成无异议的如何处理 (案例69)仲裁机构依一方当事人以回避申请更换仲裁员应符合法定事由,且保障对方当事人的知情权 第五节 审理程序 (案例70)经双方同意,仲裁员带私人助理参加庭审是否构成公开审理 (案例71)开庭质证程序影响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使的,应当认定为违反法定程序 (案例72)仲裁申请人开庭后修改仲裁请求的处理 (案例73)仲裁程序没有开庭笔录的处理 (案例74)仲裁庭是否有权因仲裁裁决书中有遗漏事项而撤销已经生效的原裁决 第六节 其他特殊程序 (案例75)调解不是仲裁程序的必经环节 (案例76)仲裁请求变更超过简易程序标准时适用何种程序需根据仲裁规则判断 …… 第六章 仲裁司法审查程序 第七章 仲裁司法审查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