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县(市、区)民政局
为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作用,增强农民抵御灾害的能力,缓解政府救灾压力,提高政府救助水平,积极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湖北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政策性农村住房统一保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为我省境内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居住的以下对象(被保险人名单由甲方提供):
(1)享受义务兵优待金的农村现役义务兵家庭;
(2)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农村残疾军人(含民政部门负责评残的伤残民兵、民工)家庭;
(3)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退役人员、农村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家庭;
(4)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5)农村低保户。
以上被保险对象统称为农村"两属两户"(下同)。
被保险对象如同时拥有多重身份的,只投保一份,只享受一份政策性农房保险。
二、保险房屋
(一)以下房屋属于保险房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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