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第二条 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努力创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居住社区"。
第三条 与相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主动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冲突时,各业主同意提交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
三、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套。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一)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二)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第七条 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本业主大会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
(一)由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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