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
制定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发布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交通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依法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使用,签订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适用于汽车维修业务。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应当签订合同;倡导其它维修作业签订合同,托修方提出签订合同的,应当签订。
三、签订合同时,托修方应当查看承修方的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及其经营范围。
四、汽车维修系汽车修理和汽车维护的泛称。汽车修理分为整车修理(俗称“大修”)、总成修理、小修和专项修理;汽车维护(俗称“汽车保养”)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厂及其指定配套厂以其商标生产销售的配件;副厂配件是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但非汽车生产厂及指定配套厂生产,而以本企业商标或名义生产销售的配件;修复配件是指非原车修复的配件。 五、托修方要求改变汽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承修方出示相关手续的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对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带“□”的选项,凡承、托修双方约定同意的,在“□”内打“√”。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09年10月1日起使用。合同文本条款由辽宁省交通厅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_________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维修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其它具体信息见《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
第二条 维修前检验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出的车辆故障和维修要求,结合必要的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一、二、三),由甲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
附加作业项目
第四条 维修配件材料
配件提供方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混合□
配件类别
原厂配件□ 副厂配件□ 修复配件□ 其他□
具体配件提供方式、配件类别数量需填写材料清单,详细说明。
第五条 维修预算费用
维修类别:整车修理□ 总成修理□ 二级维护□ 其他□
序号
维修项目名称
工时定额(小时)
工时费(元)
材料费(元)
合计(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项)
承修方可预收_____%的维修预算费用,具体费用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费用数额以结算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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