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同人:
委托人(简称甲方):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受托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规范和规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矿山安全评价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和工作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项目地点:_________)进行安全预评价,提交相应的评价报告。
2.委托事项的工作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自乙方收到甲方提供评价所需全部资料和现场勘察后,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与印刷工作。如需要乙方修改,则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期限之内。
第二条 工作条件、协作事项和评价质量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真实完整的技术资料、数据,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安全评价所需资料,而使安全评价报告不能按照合同期限交付的,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