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如下维修保养任务,根据“合同法”,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系统名称及内容
1.系统名称:(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自动喷水系统(3)消火栓系统(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5)防排烟系统(6)气体灭火系统(7)防火分隔设施保养要求之有关内容。
第二条 维修保养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甲方现场布置的所有报警探测器、所有报警控制器、警铃及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模块、隔离模块及监视模块、整套监视联动控制系统及报警系统布设的信号线路、声光报警器等相关设备。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定期检查消防泵房的工作环境、喷淋泵、稳压设备、喷淋泵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洒水喷头、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末端放水装置、水泵接合器、储水设备是否正常完好状态。
(2)消防泵房现场手动启动、停止喷淋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3)消防控制中心远程手动启动、停止喷淋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4)用末端放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启动自动稳压泵及喷淋主、备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反馈信号,同时观察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水力警铃报警功能是否正常,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5)检查喷淋泵接合器外观、周围等否处于完好状态,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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