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制定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供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方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四、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受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五、委托费用: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委托业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报酬。 六、产权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产权变更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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